2023年包头园林协会《会费管理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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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发布时间 : 2023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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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园林协会《会费管理办法》

 

第一条 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《包头园林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为保证协会为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《包头园林协会》所有会员。

第三条 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 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:

1、会长单位:10000/年

2、副会长单位:5000/年

3、会员单位:1500/年

4、个人会员:1000/年

第五条 经费的来源

1、会费

2、捐赠

3、政府或有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

4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

5、利息

6、其他合法收入

7、获奖单位赞助

第六条 经费的用途

1、事业费支出:用于协会开展学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聘请专家、企业、员工培训及承担委托交办任务的开支。

2、会议费支出:用于协会召开年会、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表彰奖励会议等开支。

3、办公费开支:用于协会日常办公、房租水电、差旅、通讯、交通购置设备、书籍、资料、订阅报刊文件、资料等印刷及稿费支出。

4、工资支出:用于协会工资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、津贴、奖金、福利费等。

5、财政上缴费用:

6、其它合理费用支出:

第七条 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、业务量的调整、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,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。

第八条 会费的收取时间和方式

1、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5月10日以前;

2、缴纳方式:由由会员单位直接汇入协会指定银行账户,并由协会秘书处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;

户名:包头园林协会

开户行:蒙商银行明阳支行

账号:002141302900010     

第九条 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严格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,并应合理核定,预算控制,审计监督。

第十条 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,可采取以下措施:

1、限期缴纳会费;

2、予以通报;

3、限制其行使《包头园林协会章程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;

4、逾期不缴纳会费的,视同自动退会;

第十二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,应按时向会长、副会长单位汇报,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,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费用使用管理、监督和控制,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《包头园林协会》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包头园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包头园林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20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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